監護爭取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相信是有孩子的夫妻在離婚時候,最頭痛的問題。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忍耐,讓我們為您守護應得的權益。
爭取監護權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列十項: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列十項:
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 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 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 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 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 子女的意願願望。
監護權酌定:
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婦女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在惡劣婚姻中忍耐。所以不管你的經濟條件多好,也不管你經濟條件多差,都是有平等機會爭取監護權,舉例一些優勢:
1.例如你朋友娘家父母親是否支持這個就很重要。
2.三歲以下孩童跟母親機率較高,因孩童幼兒教育比較需要母愛。
3.先生有語言暴力現象,如取證得宜會有加分作用。
4.先生經常在外根本很少在家,對於小孩親子教育根本無法盡責...等等。
改定監護權蒐證:
改定監護權蒐證,爭取監護人之聲請人採取錄音、錄影是主要蒐證方式。當今流行的即時通訊軟替內的對話內容,適時完整的下載存檔,很容易舉證當事人的「意圖」,請善加利用。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肉體施暴的家庭暴力容易蒐證,精神層面施暴的家庭暴力,就要耐心的蒐證,我們可以幫您善用一些徵信、偵防器材協助您完成取證。
爭取監護權證據很多元,範圍很廣泛,不限於人證或物證。只要可以證明行使親權之監護人為善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友不利之情事。都可以事先將證據蒐集起來備用。形式不拘、次數不限,只要蒐證過程不違法即可。當自行蒐證遭遇困難時,請盡快尋求警安徵信協助辦理改定監護權調查和蒐證,許多成功個案證實警安徵信家事訴訟支援,同業望塵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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