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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三次僅判賠50萬-徵信社案例
前購物專家薛楷莉控告前夫顏冠得跟簡姓小三通姦後,另向顏提起民事求償200萬;台北地院15日審結,認定顏通姦3次,造成薛精神受創,考量他事後以出遊、贈禮、匯款等方式彌補對方,判決顏僅須賠償50萬,全案可上訴。
薛楷莉提告指出,她與顏在93年結婚,去年顏先後3次到旅館與簡女發生婚外情,侵害其配偶權,造成她精神傷害。顏坦承與簡女通姦,但事後已與薛達成離婚協議,顏本同意撤回刑事告訴,卻未履行,讓他因通姦罪遭判刑3月;況且他之後帶薛出國旅遊,購買名牌包、表送她,並匯款40萬元給她。
北院認為,無證據顯示薛已原諒顏的通姦行為,顏仍須為此賠償薛的損失;審酌顏目前失業,名下無不動產,判決顏只須賠償50萬。
轉載來源:中國時報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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