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41歲邱女3年前和48歲王姓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並懷孕,兩人交往期間王陸續提領11萬元存款作為饋贈及墮胎醫藥費。王妻去年初發現2人姦情提告,並偷拍邱女個資及傳送「找男人做愛再恐嚇取財」等簡訊,遭邱女提告。桃園地檢署指簡訊內容是情緒性發言,王妻也是案情當事人,遭邱提告的恐嚇、違反個資2罪不起訴。
邱女被王妻控恐嚇取財部分,則因確實有就診且往來書信中明言是醫藥費,同獲不起訴處分。而王妻控告丈夫和邱女通姦及妨害家庭部分,則尚在審理。
轉載來源:中國時報 蔡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