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中心
台南市張姓婦人指控大陸經商的林姓丈夫虐待她,訴請離婚,一審判准。其夫上訴後,找來岳母作證,舉證妻子三度外遇劈腿,上訴期間還被他抓姦在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難以維持,張女應負較重的責任,駁回張女的離婚聲請,判她敗訴確定。
張女曾有一段婚姻且生下一女,八十八年與林姓台商結婚,兩人再生一女,期間林幫張女處理張父的喪事,幫她還清務債,還買車給張女代步。
但張在去年訴請離婚時指稱,林長期在大陸經商,回台時,卻常莫名半夜叫她起床,斥責、辱罵,還不准她看韓劇,譏笑她「智商、學歷均不高,只會在家看電視」,並且對她的同事說「我老婆像交際花」,導致必須看精神科,醫生診斷為精神官能症。
一審法官認定,兩人婚姻已難維持,認為林應負較多責任,判准離婚。林不服上訴,反控張女為達離婚目的,不斷講假話,在法庭上哭訴,並安排偽證醜化他;張女的母親還反過來幫女婿作證,證實張經常讓丈夫找不到人,她為了欺瞞女婿,還替女兒找藉口,騙稱女兒在睡覺或是外出。
林二審時,提出妻子連續劈腿的證據,張女母親也證實確有此事。包括九十一、二年間,張女在台東服務時,曾與替代役男有不倫關係;九十七年九月兩人分居後,張女在台南市與一名陳姓男子同居通姦;九十八年十一月間,兩人官司尚在上訴期間,張竟與另林姓男子在嘉義被抓姦在床。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0/10/30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