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講堂
[監護繼承] 母領光遺產 兒可免償亡父債
台東張姓讀者問: 父親過世時,我和弟弟未滿18歲,當時我們不懂拋棄繼承,和母親一起繼承父親的遺產,包括土地、銀行存款,後來母親自行把父親銀行的存款領走,前年2月,母親去世,我和弟弟已拋棄母親的繼承權,請問我們可以申請拋棄父親的繼承權嗎? 律師答: 依《民法》第 1174 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但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為之。 拋棄須3個月內提 當年若讀者欲拋棄繼承,應由法定代理人即母親,代以書面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聲明,如果超過法定3個月的期間後,就無法再拋棄繼承,所以讀者目前已無法再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 由於讀者和弟弟當年未滿20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因此成為「揹債兒」,因《民法》繼承篇在2007年12月間已修正,依《民法繼承篇施行法》規定,若繼承發生在《民法》繼承篇修正前,因繼承開始時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致未能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時,或由繼承人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讀者和弟弟雖未在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但若繼承的債務大於遺產,只要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即可,除非債權人證明讀者和弟弟不償還債務,顯失公平,才無法適用;至於當年父親的遺產包括土地、銀行存款等,若能證明已全由母親取走,兄弟倆並未分得,可不用負清償責任。
回上頁法律講堂
- [婚姻問題] 女被老公罵"潘金蓮" 36年婚姻玩完!
- [外遇抓姦] 鹹濕對話成鐵證 小三賠人妻10萬
- [生活法律] 小三擊敗「華爾街色狼」 性騷獲賠5.5億
- [其他法律] 家暴保護令 「交往未同居」適用嗎?
- [民事訴訟] 稱人「吃軟飯」 算不算公然侮辱?
- [婚姻問題] KTV包廂「完婚」算不算 公開場合
- [外遇抓姦] 外遇舉證不夠齊全能否成功起訴
- [生活法律] 偷拍丈夫打呼 被告妨害祕密
- [外遇抓姦] 提告通姦 兩岸法律差距太大
- [監護繼承] 母領光遺產 兒可免償亡父債
- [勞資爭議] 老闆擅降薪 離職可討資遣費
- [刑事法律] 驗尿被指吸毒 舉證用藥誤判
- [勞資爭議] 資方延長降薪 勞工可提民事訴訟
- [生活法律] 房屋借名登記 出名者無所有權
- [勞資爭議] 主管逼簽離職單 可要求回復工作
- [保險糾紛] 保險金非遺產 僅受益人可領
- [監護繼承] 不養爛爸媽 不觸犯遺棄罪
- [車禍處理] 車禍被撞求償 應先備損害證明
- [監護繼承] 得知繼承亡父債 3個月內可拋棄
- [生活法律] 遺失支票先止付 再聲請法院催告
- [監護繼承] 想取監護權 簽協議可註明
- [生活法律] 鄰開KTV太吵 可聲請協調
- [婚姻問題] 被精神虐待 可蒐證訴離
- [婚姻問題] 夫賭不顧家 可訴請離婚
- [監護繼承] 舉證不知情 可免繼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