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講堂
[監護繼承] 想取監護權 簽協議可註明
不具名讀者問:
我想和丈夫離婚,但我們育有1子,如果我們要協議離婚的話,我想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在擬定離婚協議書時,我該注意什麼?關於放棄親子監護權的部分要怎麼寫,才能讓男方徹底放棄監護權,且確保他這輩子都無法反悔跟我要回小孩?
律師答:
《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在夫妻協議離婚時,希望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只需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註子女監護權條款,例如「關於未成年子女甲○○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由女方乙○○任之」。
監護權屬親權的一部分,而父母子女間的親權源自血統,無法以任何法律行為做永久拋棄或變更;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依法可請求與未成年子女定期、不定期見面或聯絡;除非有事實可證明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與未成年子女見面交往將產生危害,否則不得剝奪其權利。
明顯不適任可更改
另為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對於未取得監護的一方設有改定監護人機制,即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監護人的照護不符子女最佳利益,或明顯不適任,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所以離婚協議書中若加註「事後不得改定監護人」、「預先拋棄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之權」等文字,涉及親權的永久變更,且違反我國《民法》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恐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法律講堂
- [婚姻問題] 女被老公罵"潘金蓮" 36年婚姻玩完!
- [外遇抓姦] 鹹濕對話成鐵證 小三賠人妻10萬
- [生活法律] 小三擊敗「華爾街色狼」 性騷獲賠5.5億
- [其他法律] 家暴保護令 「交往未同居」適用嗎?
- [民事訴訟] 稱人「吃軟飯」 算不算公然侮辱?
- [婚姻問題] KTV包廂「完婚」算不算 公開場合
- [外遇抓姦] 外遇舉證不夠齊全能否成功起訴
- [生活法律] 偷拍丈夫打呼 被告妨害祕密
- [外遇抓姦] 提告通姦 兩岸法律差距太大
- [監護繼承] 母領光遺產 兒可免償亡父債
- [勞資爭議] 老闆擅降薪 離職可討資遣費
- [刑事法律] 驗尿被指吸毒 舉證用藥誤判
- [勞資爭議] 資方延長降薪 勞工可提民事訴訟
- [生活法律] 房屋借名登記 出名者無所有權
- [勞資爭議] 主管逼簽離職單 可要求回復工作
- [保險糾紛] 保險金非遺產 僅受益人可領
- [監護繼承] 不養爛爸媽 不觸犯遺棄罪
- [車禍處理] 車禍被撞求償 應先備損害證明
- [監護繼承] 得知繼承亡父債 3個月內可拋棄
- [生活法律] 遺失支票先止付 再聲請法院催告
- [監護繼承] 想取監護權 簽協議可註明
- [生活法律] 鄰開KTV太吵 可聲請協調
- [婚姻問題] 被精神虐待 可蒐證訴離
- [婚姻問題] 夫賭不顧家 可訴請離婚
- [監護繼承] 舉證不知情 可免繼承債務